最近,金球奖中国区评委骆明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一则关于金球奖评选争议的言论。他表示,在一篇法国记者的文章中,提到维尼修斯未能获得金球奖是因为金球奖的第三条评选标准要求公平竞赛。关于这个说法,骆明认为有必要作出澄清。
骆明指出,自从他在2007年成为金球奖评委后,《法国足球》就已经在邮件中明确要求评选参考公平竞赛标准。虽然公平竞赛是其中一项要求,但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个人表现和团队表现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像维尼修斯在场上的一些争议性举动,只是小节,不应被过度放大。
在金球奖的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因为犯规或暴力行为而被影响评选结果的案例。例如2000年,齐达内因为欧冠比赛中的暴力行为吃到红牌停赛5场,正好在金球奖投票前夕,导致他在金球奖评选中失利。这种违反公平竞赛的情况才真正能够影响金球奖的评选结果。
对于金球奖评选来说,公平竞赛的确是一项重要标准,但并非评选的决定性因素。骆明强调,金球奖更注重球员在赛场上的表现和展现出的足球天赋,而不是个别细微的举动。他认为,金球奖评选应更多地关注球员在关键比赛中的表现,以及对球队整体贡献的评估。
针对外界对金球奖评选标准的疑惑和争议,骆明呼吁更多关注整个评选过程和标准的公开透明。他强调评委会会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候选球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确保金球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总的来说,金球奖评选并非完全由公平竞赛决定,而是综合考量球员的表现、天赋和团队贡献等多方面因素。骆明的言论也为外界对金球奖评选标准的误解提供了一种理解和解释。希望在未来的金球奖评选中,所有评委都能够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评选,给予每一位优秀的球员公平的机会。